减税降费背景下我国消费税改革研究开题报告

 2023-01-13 06: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早在2018年年中就提出了“六稳”的工作方向,并明确提出“研究推进大规模减税降费”,以稳定市场预期与市场信心;201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指出“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操作层面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已多次表示“正在研究更大规模、实质性、普惠性减税降负举措”,预示着我国新一轮减税降费的序幕即将开启。2019年10月,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明确提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标志着消费税改革进入加速推进阶段。

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的改变,财权财力集中到了中央,而地方的财权事权关系却严重失衡。加之营改增之后,一段时间内地方一直缺乏主体税种,在房地产税、遗产税推进相对缓慢的情况下,消费税的下划是支持地方财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补充地方税收收入来源。这既能保证中央与地方政府利益平衡稳定,又能适度缓解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矛盾;还可以有效调动地方促进发展经济、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同时有助于改善部分地区因争抢税源而出现的无序招商引资等不良竞争,也能够让消费和地方财力更紧密结合,促进消费升级。在减税降费背景下深化消费税改革,将其由生产环节征收逐步调整为消费环节征收,对于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进而为消费税立法做准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减税降费背景下的消费税改革为研究内容,通过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分析消费税征收环节调整的可行性和重要性,对环节调整以及征收范围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的消费税制度改革提出较为可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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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1.引言部分,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方法和思路。

2.从减税降费背景出发,分析对消费税进行改革的可行性,以及将消费税逐渐下放而要改变征税环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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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很早便研究消费税税权的分配。Musgrave(1983)认为直接对最终消费者(居民)征收的一般销售税和消费税可被接受作为州税或省税。

Boadway R W 等人(1994)提出了主要税收在各级政府之间分配的概念基础, 通过对消费税及消费性质的税收的分析,建议将消费税作为地方税。McLure(1994)认为,从行政管理及经济效率角度考虑,消费税是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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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1日完成论文选题;

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16日,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

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9日,撰写、提交开题报告,由老师审定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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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庞凤喜,牛力.论新一轮减税降费的直接目标及实现路径[J].税务研究,2019(02):5-11.

[2]贾康,张晓云.中国消费税的三大功能:效果评价与政策调整[J].当代财经,2014(04):24-34.

[3]庄佳强.我国消费税征收现状与改革建议[J].税务研究,2017(01):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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