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自2012年1月1日我国#8220;营改增#8221;的序幕拉开以来,截至到2014年6月1日,#8220;营改增#8221;已经在全国推广。随着#8220;营改增#8221;的不断扩围,相信完成#8220;营改增#8221;将只是时间的问题。将原是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改征为收入主要归属国家的增值税,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一个巨大的缺口,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也因此,地方税体系需要重构,为地方政府寻求能替代营业税的新的主体税源就显得尤为迫切。
与此同时,#8220;营改增#8221;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将覆盖全部的货物和劳务,在此基础上,要实现增值税普遍征收、消费税特殊调节,与增值税改革联动的消费税改革必须启动。不仅如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情况的不断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偏窄、税基偏小、税率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也逐渐显现,消费税制度本身也亟需改革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我国的消费税改革已拉开了序幕,提高了成品油的消费税,取消了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的消费税,预计未来消费税改革的力度会逐渐加强,进度会逐渐加快。
基于目前我国所面临到的两大亟需解决的现时问题,有专家学者便提出了#8220;将消费税从中央税划为地方税以补充地方财力#8221;的观点。若这一观点可行且有效,那它就既是改革消费税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为地方政府寻找到了新的税源。问题是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适合将消费税从中央税划为地方税吗?如果真的这样做了,消费税能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从而足够填补地方税收收入的巨大缺口吗?因此,对消费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行性的分析就显得尤为必要,这也是我选择该课题的原因,希望此分析结果能为消费税改革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提供一个参考。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
1、查找和阅读相关的文献与资料,了解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及其研究现状,对所选课题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2、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已有观点的把握以及自己的思考,总结出要成为地方税种所要具备的条件并进一步总结出地方税主体税种所要具备的条件。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8220;营改增#8221;后,很多国内学者都对消费税改革以及地方税体系建设作了研究,其中也提到了很多他们对于将消费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可行性的看法。首先,关于能否将消费税划为地方税的问题:李梦娟(2014)认为,消费税不适宜作为地方税,因为征税对象具有选择性,如果让地方政府出于财政目的去鼓励生产、消费应税消费品,那这就违背了开征消费税的初衷。尹音频、张莹(2014)认为,消费税的宏观调控属性、管理属性,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属性决定了消费税不宜作为地方税。刘建辉等(2014)认为,消费税作为一种间接税,目的是通过税收杠杆影响企业和个人消费习惯,其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地企业和居民承担,因此其作为地方税理所当然。赖勤学、林文生(2014)认为,根据效率、公平和征管的可行性原则,考虑到税基流动性和税收协调的成本的问题,消费税流转环节单一、税收协调成本较小应归属地方。贾康、梁季(2014)则从现实可行性上分析认为消费税具有作为地方税收入的可能。
其次,若将消费税变为地方税,对于消费税能否取代营业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问题:李梦娟(2014)认为消费税的收入规模与营业税相比差距较大,消费税的收入规模很难达到营业税的收入水平,因此无法完全取代营业税。她认为,因短期地方政府财力不足而把消费税改为地方税会产生新的问题。杨志勇(2014)却认为将国内消费税(包括车辆购置税)转到零售环节并转为地方税,若通过配套的改革,有可能弥补消费税与营业税之间收入规模的缺口。但鉴于整个过程中会产生新的问题,因此消费税仍不能取代营业税,他提出应将消费税纳入共享税范畴。尹音频、张莹(2014)分析了消费税税源的总量和结构,进一步论证了将消费税改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不具有可行性。应他们同样认为消费税应采用与增值税一样的#8220;比例分享模式#8221;。李太东(2014)则从税收规模的角度,提出单个税种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能较小,他比较倾向于整合多个小税种形成新的地方主体税种。贾康、梁季(2014)的研究则认为,无论从收入规模还是辖区财政的#8220;受益性#8221;原则来看,国内消费税是营改增后短期内最直接有效的#8220;顶替#8221;税种。李华、蔡倩(2014)认为可以考虑在进一步完善消费税的基础上将其纳入地方税体系,以调动地方政府开辟税源和加强征管的积极性。
(二)国外研究现状
Cebula, Richard J.(2014)等就认为,由地方享有消费税的管辖权,兼具经济与社会效应。文中提到,面临经济增长疲软,美国的地方政府通过提高消费税税率,如卷烟的消费税税率,来增加政府收入以支撑财政支出。以纽约州为例,它将卷烟的消费税提到了最高,这一举措不仅弥补了财政赤字,而且抑制了当地卷烟的消费,有效引导了健康消费。Eleniewski, Joe(2014)等在其文中就提到了消费税管辖权大部分掌握在地方,小部分掌握在中央的情况。文章指出,在美国,消费税的征收主要在州及地方级别,而各州又因为税基的不同,其具体的征收方法也不同。除此之外,联邦政府也对某些商品如香烟、酒精和燃料等征收消费税。而且各州为了增加税收收入、尤其是增加其他州的纳税人,正在考虑和讨论扩大消费税的税基和税率,这是未来各州进行消费税改革的总体趋势。Chao, Chi-Chur(2014)等在其文中强调了消费税在小型开放经济体中的调节作用。文章指出,在一个小型开放型的经济体中,若最初的税率非最优,则通过降低资本税和提高消费税可以增加个人福利和税收收入直至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均衡点。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研究计划:
1.2022年11月30日前,根据对当前税制改革热点的把握确定论文选题;
2.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15日,收集、阅读国内外相关资料与文献,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趋势,按要求撰写开题报告初稿,交指导老师审核签署意见;
5. 参考文献
[1]李梦娟. 我国消费税改革的考量与权衡[J]. 税务研究,2014,05:32-35.
[2]刘建徽,安然,周志波,李峦松. 包容性发展背景下中国地方税体系构建研究[J]. 宏观经济研究,2014,06:22-28.
[3]赖勤学,林文生. 试析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制度安排[J]. 税务研究,2014,04:1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