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发展和保障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有利条件。为适应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变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阶段。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同时,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及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调节过高收入。税法上,直接税的一般定义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可以通过调节收入分配来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实现共同富富裕。
近年来,我国基尼系数总体呈下降态势,特别是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下降趋势更为明显,2020已降至0.468。但这一数值仍然处于国际警戒线以上,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仍然严峻。目前,我国税收体系中,以增值税为代表的间接税仍占主要优势,直接税占比今年有所上升但还不能完全与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的要求相匹配。其中,我国企业总体税负较重,个人所得税占比较低,部分财产税缺失,对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有限。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 研究内容
1.引言: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思路。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 国外研究现状
通过文献查阅,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外文文献很少有提及这个概念,更多地是在分析直接税与收入分配的关系。Jing Xue,Li Lin(2018)用MT和EP数值分析,将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下的MT和EP与2011年以前的旧所得税制度进行比较,发现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并没有提高收入再分配的效果,并推测个税改革将生计费扣除提升至5000将会进一步影响收入在分配,削弱其效果。现阶段,许多实物和现金交易的优惠仍然存在税收的漏洞。居民有大量的账外收入,改善收入分配的有效财政途径是优化税率及其等级,以符合公平再分配原则。
OdysseasKopsidas(2021)、Anupam Gupta(2021)认为对家庭征收间接税会提高他们收取的产品的价格,并降低实际收入。实际收入的减少导致消费的减少,从而导致总需求的减少。间接税的影响程度,取决于消费者是否认为税收减少实际收入。从收入公平分配的角度来看,当税收缩小收入差距,并考虑到纳税人的个人情况(财富、婚姻状况等),对较高的收入征收更高的税收时,就能促进收入公平分配。调整税制结构将会改变可支配收入,影响收入在不同群体中的分配,从而影响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20日完成论文选题;
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5日,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
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7日,撰写、提交开题报告,由老师审定后修改;
5. 参考文献
[1]魏升民. 基于典型化事实分析视角下的提高直接税比重研究[J]. 税务研究,2021,(09):25-31.
[2]梁季,陈少波. 完善我国直接税体系的分析与思考[J]. 国际税收,2021,(09):33-42.
[3]马骁,王斐然,陈建东,孙克雅. 直接税和间接税对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影响分析[J]. 税务研究,2017,(08):2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