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国家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也呈逐渐扩大的趋势,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现代化的进程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要想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就必须进行一系列的社会改革。对于处于新的经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税制改革尤其是直接税的改革具有更加深远的意义。《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指出将“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这是第一次在党的重大决定中明确表达出来,体现了我国旨在通过税制结构改革,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进而促成社会公平的决心。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明确指出税收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公平,走向正义,继推进以营改增为代表的间接税改革后,未来改革的难点和重点都将聚焦在直接税上。税收作为一项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都受到各界的重视,而在整个税收体系中,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由于其税负不易转嫁,对市场机制影响较小,符合量能负担的原则,因此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
本文将以直接税作为研究对象,以公平为主要评判标准,评价我国直接税制度的建设进展。当前我国整体税制的公平功能在不断增强,但是程度并不明显。接着指出当下我国直接税制度存在的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直接税与间接税比重失衡、直接税税种设计不合理、直接税征管存在障碍等方面,同时考虑税收改革与纳税人遵从之间的关系与影响。围绕税收公平理念,在直接税的整体改革原则、直接税税种优化、直接税税收征管完善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1.引言部分,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方法和思路。
2.从现行直接税制度设计及其实践效果等方面切入,讨论直接税改革与税收中性之间的关系,论述当前阶段直接税改革的必要性和意义。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Richard Abel Musgrave在《财政学原理》一书中最早提出财政拥有三大职
能,分别是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宏观经济稳定职能。他认为财政政策中的税收政策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福利经济学派创始人庇古曾提出政府课税应遵循税收效率和税收公平两种价值判断标准。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19年11月3日完成论文选题;
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16日,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
2019年11月17日至2020年1月5日,撰写、提交开题报告,由老师审定后修改;
5. 参考文献
[1] 李林木,汤群群.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直接税的收入分配效应[J].税务研究,2010,(3): 32-37.
[2] 潘文轩. 直接税对居民收入分配影响的实证分析[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3): 60-63.
[3] 王军昆.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直接税制度[J].税务研究2017,(1):5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