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是构建地方税体系的重点内容之一,目前大多数有关地方税的文章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而且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大都比较笼统。选此题是为了通过详细分析影响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因素,探究我国缺少主体税种的原因及其造成的危害,进而提出要根据税制改革的实际进度,分阶段,分地区地确定相应的主体税种并对其进行重塑。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分析影响地方税种选择的因素;
探究我国地方缺少主体税种的原因及其危害;
根据税制改革的实际进展分阶段和地区确定主体税种;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当前我国地方税种体系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地方现行主体税种的定位不明晰,权限受限制,辅助税种贫乏,收入不确定,税制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地方税收入增长乏力,地方税体系缺乏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的内生增长机制,同时也极大地妨碍了我国地方税收体系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的发挥。在新一轮税种改革当中,推动地方税改革,对于缓解地方财政困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而在地方税制改革过程中,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就显得格外重要。资源税、环保税都是以政策调节职能为主的税种,不适合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营业税近期可以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物业税和地方流转税是地方未来主体税种的较好选择,而地方流转税又是二者当中的首选。物业税适合作为未来县级地方财政的主体税种,地方流转税适合作为省级地方的主体税种。
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
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各州政府都有立法权。美国自189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以后,就确立了违宪审查制度,遵循#8220;不违宪就合法#8221;的法律原则。在地方税收立法方面,联邦政府赋予地方政府地方税税收立法权,只要地方的税收立法不违反宪法,该法就在该地方发生法律效力,以此来协调两者的关系。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分析考量。
主体税种的选择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模式,其他国家的经验也只能给我们提供一部分参考,在这个问题的研究过程中,必须把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设计具体方案。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
5. 参考文献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问题研究
孙小童 -《东北财经大学》- 2013
土地财政转型压力下的地方主体税种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