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我国的《税收征管法》于199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在1995年和2001年进行了部分修改,直至2015年我国使用的《税收征管法》仍是是2001年4月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现如今,世界经济迅猛发展且复杂多变,这部15年未修订的法律已经在社会经济面前暴露出种种问题。于是在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税收征管法修改工作小组并正式启动修订工作,至2015年,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在国务院层面已经进入尾声,修订工作已长达七年的《税收征管法》有望正式出台。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8220;作为程序法,《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和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改革的推进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随着经济发展和征管环境的变化,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已经不适应,需要通过修订税收征管法来保证税收实体法的顺利实施。#8221;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我们:#8220;《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是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制度,二是税务机关和其他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8221;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研究内容:
本文在借鉴《税收征管法》及税收征管风险的理论基础上,总结在现行的《税收征管法》下暴露的风险,并结合2008年以来《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内容提出潜在的税收征管风险,针对这些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措施,提出防范和治理税收征管风险的一些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分六大部分:
一、导言:主要介绍本文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等内容。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税务风险研究起始于西方国家,最初用于企业管理中,在政府公共管理领域中引进税务风险管理是最近十几年的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早在1997年就发布了关于税收风险管理的一般指导原则,首次将风险管理理论引入税收征管实践。2004年OECD又发布了纳税风险管理指导解释,对税收征管风险管理程序作了更详细的说明。OECD的指导原则及其解释论述了两类征管风险:即收入风险和纳税风险。欧盟在2006年2月正式发布了税收征管中的风险管理指导原则。OECD和欧盟的这两大指导原则在对风险管理理论的引用上大致相同,但立足点有差异:OECD主要从纳税人角度分析征管风险,而欧盟主要从税务机关的角度分析征管风险。
(2)国内研究现状: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12.1-2022.12.17 选题、开题、确定写作调研提纲
2022.12.17-2022.12.31文献收集、整理分析
5. 参考文献
[1] 陈意琛, 刘济勇. 我国税收征管现状及 #8220;大征管体系#8221; 的构建[J]. 地方财政研究, 2012, 8: 010.
[2] 郭德来. 税收征管风险成因分析及预警防控对策探讨[J]. 南方论刊, 2015 (5).
[3] 刘晗.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风险问题的研究[J]. 经济研究参考, 2013 (59): 5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