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开题报告

 2023-02-27 09:0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直播带货就是电商与直播融合的产物,是直播、商家基于直播技术的营销行为。直播电商模式起始于2016年,自此开始,电商直播等电商产业链开始建立。2018年和2019年,直播电商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同时,传统电商企业也开始全面进军直播电商领域。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我国当前经济运行以及传统线下销售模式受到严重冲击,线下大型商场以及店铺经营受阻,短时期内经济下行,商家纷纷转向网络直播带货,网红带货、店主直播、明星效应直播等多样化直播形式涌现,由此,步入了全民直播时代。如今,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络和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以及大数据应用不断优化,电子商务平台不断创新和完善,与此同时也在不断创造着新消费模式,如实体经济、线上线下融合模式等。至今,资本和技术支持不断涌入直播电商市场,使得直播电商爆发式高速发展,直播带货模式呈现爆发式增长。国家层面也对直播带货给予了鼓励和支持,2020年李克强总理在年度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电商网络、在线服务等新生态在抗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出台支持政策。”

然而,在这种电商以及直播带货的快速发展情形下,直播带货乱象丛生,税收征管渐渐无法适应新的消费模式,许多问题也随之产生,如直播带货行业主体责任缺失等,其中最严重的问题还是直播带货行业中存在的偷税等逃避税款征收的问题。2017年税务局就曾通报过某网络直播平台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相关税收法律规定为主播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导致严重的税款流失。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通报的主播雪莉以及林珊珊两名直播带货主播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事件引起广泛热议。这两名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同时,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直播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虽然国家层面已经对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相关的税收征管要求,但是随着直播带货新业态发展,新问题不断产生,税收征管政策暂时还未得出较好的解决方式。

因此,以上这些情况的出现对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就需要国家不断完善对直播带货行业的税收征管政策、各级税务部门加强监管和稽查力度,对直播带货税收征管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更加适应直播带货发展现状的税收征管政策建议。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 研究内容

1.引言: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方法和思路。

2.直播带货行业现状:通过阅览政策文献和书籍,整理我国直播带货的发展历程;分析直播带货行业中直播平台以及直播带货主播不同形式的收入现状以及相对应的不同税种的征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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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从相关互联网国外资料库检索关于直播带货税收征管的国外文献发现类似的文献几乎很少,绝大多数文献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和互联网平台税收问题的研究上,因此,对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平台税收征管的经验进行分析和借鉴,结合国家国情和社会实际情况并总结做出相应的研究。关于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的问题上,Kunal Gangakhedkar(2000)认为应该对电子商务征税,不能因为电子商务的复杂性、虚拟性等特点对税收征管带来挑战而对互联网经济征税不加以关注,要结合本国自身国情和社会实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的税收征管政策,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但是,Harry Grubert(2003)对于此持相反态度,他认为如果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等成本很高,因此对其进行征税等相关措施必须谨慎。Berenson(2008)指出,健全的税收制度对于高效的税收征管意义重大,一个国家税收征管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这个国家是否具有完备完善的税收制度。Hajah Mustafa Mohd Hanefah、Haslinda Hassan、Zaleha Othman(2008)在他们的文章中指出,电子商务直接或间接地给政府管理,特别是税收制度带来了许多挑战。该文调查结果显示,税务管理被列为最高潜在税收问题,其次是逃税、双重征税、避税和免税。此外,受试者对电子商务和网络税收的态度没有显着差异。总体结果表明,主体认为电子商务造成了税收问题,但是,他们对税收责任的看法与实体或电子导向的商业环境没有区别。Sana’a N M (2016)指出现代互联经济的迅速发展对每个行业都带来了巨大挑战,而最受冲击的莫过于传统的商业模式,给企业的商业模式和会计确认和计量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这也就对传统模式和征管模式提出了更高的改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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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4日完成论文选题;

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0日,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

202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17日,撰写、提交开题报告,由老师审定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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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张媛.《网络直播行业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研究》 [D].西南政法大学,2019

[2]一凡.健全的美国个税制度[J].宁波经济(财经视点),2019(02):50-51

[3]管永昊,吴佳敏,贺伊琦.直播行业税收问题[J]《税务研究》,2017.12: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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