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2-12-02 06:1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工资水平不断增长,这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提供了充足的税源,但与此同时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采用分类所得税制,11个所得项目彼此之间相互独立、互无联系,无法从整体对个人所得税税源进行监控,为具有多收入渠道的纳税人提供了偷逃税款的路径。分类所得税制尽管强调自行申报与代扣代缴相结合的双向申报制度,但在实践中,代扣代缴仍为主要的征管方式,在无明确支付方的所得项目上,税收流失问题严重。自行申报人数虽然逐年增加,但是自行申报制度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很多高收入者的隐性收入并未申报或申报不实,自行申报制度操作起来难度较大。税制整体无法对个税税源进行有效监控也无法明确纳税人的所得,造成个税税收流失严重及其他相关问题,无法保证国家税收利益。在此基础上对个税税源管理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策。

2. 课题关键问题和重难点

关键问题:

1、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现状;

2、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问题的主要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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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的第五大税种,在调节我国贫富差距、收入分化,维护我国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国民经济稳定的增长壮大,我国的公民收入水平也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居民达到了较为富裕的小康生活,但与此同时,贫富差距加大,社会两极分化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且一直没有得到好的改善。由此真正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呼声一直未间断,也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而要做到真正改革并有所成效则必须从根源开始,抓其本质,从根源起循序渐进的改善调节。因此从税源着手,管理改善个人所得税的税源问题是必须且绝不容忽视的一步。

税源,即税收课征的经济源泉,是各个税种对其课税对象来源征税的基础。谢旭人(2007)在《中国税源管理》中对税源的定义给出了更具体的解释:从一般意义上来讲,税源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可能产生税收的一切社会资源。从税收征管角度来讲,税源是指直接产生某一具体税种并据以计算该税种税收数额的经济量或行为活动量[1]。对税源进行有效全面的管理是完善税收征管,落实税收政策,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核心基础。要切实保障国家的税收收入,防止税收流失需要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有效连接与配合,税收征管在这其中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税收征管对税收收入的贡献作用不断深化。但实际上,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中仍存在着许多函待加强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就必须从其基础性的工作入手。谢旭人(2003)在2003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就已提出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是税源管理[2]。赵岩(2004)在其对税源管理的研究中指出:所谓税源管理,是指以税务机关为主体发挥主导作用,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以现行的税法或现行税法的立法精神为理论基础,实现各个税种纳税申报的税收收入最大化,使之趋近于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应征税收数额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3]。它具体包括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税务违法处罚、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以及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等诸多内容。通过税源管理的一系列活动,可以对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等税源管理的基本要素进行控制从而掌握国家税收收入的总体规模及发展趋势,并可以通过对社会各阶层收入状况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源的发展变化趋势。周布信(2013)也指出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是实现税源向税收收入转变的重要手段。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税源管理作为一国政府的行政职能,应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匹配[4]。宋海平(2012)由此指出要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管理的水平,努力使国家税款的实际征收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必须重视研究和加强税源管理,竭力提高税源控管水平[5]

但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源管理工作一直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现阶段,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与结构也一直处于不断地调整改革的过程中,由此以之为基础的税收制度也一直处于完善与改进的过程中,因此仍尚未形成完善、健全的税源管理体系。我国税源管理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在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方面更是如此。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从而导致了大量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现象引发了许多问题,阻碍了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也加剧了社会矛盾。而导致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问题的原因来自于许多不同的方面。在税收制度方面孙铭泽(2012)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呈现出来源多元化,工资较快增长,工资薪金外收入项目层出不穷且快速增长的局面,居民收入由过去以工资薪金为主,转为目前以工资薪金、经营收入和各类财产性收入并存的新趋势。但随之而来的是个人所得税的个所得项目税源分布不均衡,工资薪金所得成为了主要征税对象,而来自高收入阶层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收入则相对偏低[6]。目前,在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上,我国采用分类所得税制,11个所得项目彼此之间相互独立、互无联系,无法从整体对个人所得税税源进行监控,为具有多收入渠道的纳税人提供了偷逃税款的路径。而分类所得税制尽管强调自行申报与代扣代缴相结合的双向申报制度,但在实践中,仍以代扣代缴为主要的征管方式,在无明确支付方的所得项目上,税收流失问题严重。另一方面,自行申报人数虽然逐年增加,但是自行申报制度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很多高收入者的隐性收入并未申报或申报不实,自行申报制度操作起来难度较大。赖君睿(2013)也提出我国由于税制环境的制约,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实践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对收入分配不公起了逆向调节作用[7]。主要表现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主要来自工薪阶层的缴纳,其次是对存款利息征税,而来自个体经营、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比重较小。另一方面,个税的高税率没有现实意义。对同等收入的纳税人而言,由于累进税率给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同等收入者是否进行纳税筹划,将使其缴纳的税额不同,造成了横向不公平。在纳税人方面,关行和黄志锋(2008)进过调查指出许多企业擅自扩大了扣除标准,如某些企业将其自行发放的各种补贴在得到当地税务机关同意后,长期不并入所得纳税。而在一些中小企业中则存在着巧立名目,虚假核算的现象。许多代扣代缴单位没有很好地落实好代扣代缴制度,在个人支付票据管理方面也存在着很大漏洞,使用不合法票据偷逃税款。另一层面,现行个税税制没有考虑纳税主体的整个家庭收入来源,造成了实际税负的不公平[8]。在税源信息化方面,孙铭泽(2012)指出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个税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同时,信息不对称还将直接增加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6]。由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仍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征纳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征收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以及第三方的信息缺失现象综合形成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无法对个税税源进行有效的监控,从而造成了大量的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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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方案

通过借鉴前辈研究探讨的理论成果和分析状况,本文试图研究关于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对可行的建议对策。

研究方法:主要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首先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给于明确的定义,接着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问题的现状及成因进行分析,并借鉴相关国际经验,提出相应的建议对策。

本文主要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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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计划

论文具体写作步骤:

1)查阅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问题的相关资料;进行文献的阅读及整理,写出文献综述;

2)根据文献理论回顾,进行理论分析,初步建立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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