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地不断提高,个人医疗信息保护体制建立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个人医疗信息乃至个人信息的保护的法律仍然迟迟没有出台。导致这种现象的一个关键因素就在于,我国在法律理论上对于侵犯病患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责任的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及赔偿机制等方面仍没有达成共识。只有搞清了这些问题,才能消除理论和实践上的混乱。从法律的角度来准确定位医院与患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定侵害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责任并了解其法律属性,完善个人医疗信息的相关法律制度,培养公民保护自我的法律意识,加强医疗信息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才能有效制止不法人员的不法行为,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病患的合法权利,促进和谐医患关系。
2. 文献综述
黄莉媛(2012)认为,个人医疗信息主要指在体检、诊断、治疗、疾病控制、医学研究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机体特征、健康状况、人际接触、遗传基因、病史病历等方面以任何形式存在的、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其范围具体包括(1)个人基本信息,如年龄、性别、宗教、籍贯:(2)经济状况,如职称和收入;(3)关于残疾、特殊医疗需要的信息;(4)关于诊断、治疗、病史的医疗信息(包括精神疾病、吸毒、艾滋病、同性恋等);(5)基因信息,包括检测出可能发展的特性和遗传疾病;(6)个人和社会信息,如性取向、家庭地位、环境选择;(7)关于暴力习惯,如强奸、虐童等。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贯穿着患者个人医疗信息保护问题,在有关法律中均有医务人员不得泄露患者个人医疗信息的规定,但目前病历档案在保护个人医疗信息上却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立法不健全,医务人员保密意识淡薄,缺乏强有力制度化约束和规范化使用程序。作者并因这些因素提出了提高认识、加强医院管理制度和坚持档案管理等举措。[1]
齐爱民(2007)认为,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个人医疗信息泄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电子病历的发展。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认为篡改、系统误差、管理漏洞等都可能危及电子病历中的个人信息。其认为电子病历面临泄密风险、误用与滥用风险、篡改风险、传输风险、入侵风险和系统风险。为应对这些电子病历的风险笔者倡导贯彻个人医疗信息完整正确、直接收集、限制利用等法律原则,从法律上加强电子病历的管理、约束相关人员并结合具体措施。在现实中公正公平对待医患双方,确定医务人员的责任范围和责任构成,完善电子病历安全管理机制,并推行具体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保护个人医疗信息具有重要意义。[2]
刘士国(2011)认为当今隐私权向两个方向发展:自己决定权和个人信息控制权,侵犯患者隐私权在我国医患关系中时常发生。我国虽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规定,但至今还欠缺患者个人信息控制权的明确规定,国际经合组织发布的理事会劝告八原则,对完善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提出隐私权是重要的人格权,患者隐私权以及患者的自己决定权和患者个人资料控制权均为患者的人格权,在未来的人格权立法中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十分重要。[3]
3. 设计方案和技术路线
一、设计方案
(1)理论的借鉴与应用。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通过阅读文献资料,借鉴及引申前人的方法,对侵害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责任的基本涵义、特征、发展趋势等进行剖析阐述。
(2)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比较研究法是本文研究过程中运用的又一重要方法。本文分析在我国不同法律责任机制下对侵害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责任进行系统化的整合以及与国外相关法规的对比,并分别根据民法、行政法、刑法角度对不同责任内容进行新研究视野下的变革与引导。
4. 工作计划
2013年12月272022年1月7完成选题、定题以及开题报告初稿工作。
2022年1月9-18日完成开题报告定稿与答辩工作。
2022年1月191月31日完成提纲。
5. 难点与创新点
1、对比论证;批判吸收;具有说服力。
2、紧跟侵害个人医疗信息法律责任的热点并与基础法律理论相结合,具有很强的现实性。
3、以充足的理论资料文献为基础进行整合归纳,同时通过对国外有关个人医疗信息保护的法律属性的文献,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可行的建议。
